抢夺过程中
致人死亡的有可能构成
抢劫罪。
《
刑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
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
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
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如果在抢夺犯罪的过程中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抢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较重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