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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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