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真诚悔悟,应尽快联系司法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主动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展示悔悟决心。
(二)若为了获得从轻量刑,可在了解相关司法解释后,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主动向司法机关提出退赃意愿,并积极配合完成退赃程序。
(三)要是在亲友劝说下决定退赃,亲友可陪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起到司法机关,协助办理退赃事宜。
(四)当证据确凿、犯罪事实难以否认时,应立即主动退赃,清晰表明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