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于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可正常进行,如在家欣赏网络公开音乐作品。
(二)在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时,在自己作品里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是被允许的,如写书评引用书中部分内容。
(三)媒体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已发表作品不算侵权。
(四)报纸、期刊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已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只要作者未声明不许刊登、播放即可。
(五)学校为课堂教学或科研,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不出版发行就不侵权。
(六)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在合理范围使用已发表作品不构成侵权。
(七)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不算侵犯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上几种行为均在该条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