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抚养权官司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抚养权官司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即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在此地居住,案件就由该地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在另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地除外),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案件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当被告出现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时,为方便原告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在抚养权官司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