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尾影响他人使用车辆,责任人应赔偿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在判断费用合理性时,综合考虑出行是否必要、交通工具选择是否合理,避免赔偿过高档交通工具或不必要出行产生的费用。
(二)赔偿时,受害方要提供相关费用票据等证据来证明实际交通费用。
(三)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也能申请交管部门调解,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