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实践中可以引导丈夫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可以经过公证成为认定“重婚”或“非法同居”的有力证据。
(四)本人认可的录音,行为人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合法。这需要取得证据的途径要合法,在这方面可以先咨询律师问好可以用哪些方法,怎么实施。
(五)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六)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七)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八)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
(九)共同租房证据,直接证明同居,但不能直接证明发生婚外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