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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等。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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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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