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明确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计算丧葬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6个月得出具体金额。
(三)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先确定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再根据亲属关系和情况按比例计算,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四)计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
(五)结合当地工资标准、亲属情况等实际因素,准确确定各项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