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超过二十年起诉,法院会受理案件,但若无特殊情况,可能丧失胜诉权。因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保护。
(二)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而借款人拒绝时起算,但仍需注意最长二十年的时效限制,即从借款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仍受最长时效约束。
(三)若二十年内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情形,如曾催讨债务,需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催讨的书面记录、聊天记录等,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增加胜诉概率。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