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刑拘者家属,若刑拘37天内,可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是否提请逮捕。若公安机关已提请,可准备相关材料向检察院表达意见。
(二)若检察院批准逮捕,家属可为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律师可在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供法律帮助。
(三)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被拘者应关注公安机关后续处理,若变更强制措施,要遵守相关规定。
(四)若37天内未提请逮捕且证据不足,被拘者可要求公安机关解除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