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认为驳回裁定错误的,应在15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申请执行人对中止
执行裁定不服的,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执行许可
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