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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否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其他侦查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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