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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否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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