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非法经营和结算行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确保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和资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经营与结算。
(二)若发现自身存在可能的非法经营和结算情况,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积极退还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
(三)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法律意识学习,定期进行合规审查,避免因疏忽导致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