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实务

破产债权的审核认定实务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