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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拘留程序

当事人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需要拘留的,由人民法院院长作出决定,然后移交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的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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