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原告应该准备的材料有:诉状、
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
证人出庭名单及
身份证、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
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作为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最关键的应当准备证据,携带原件出庭。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
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
权利和义务。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
(三)出示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
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