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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庭辩论词是否属于作品的保护范围

民事审判过程中的法庭辩论词是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因此,辩论词在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即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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