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开始实施
欺诈行为时,才是诈骗罪的着手;为了诈骗而
伪造有关证件的,属于诈骗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后,没有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或者虽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但他人未处分财产的,属于
诈骗未遂。
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往往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手段,如伪造并使用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进行
欺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按照从一重
从重处罚的原则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一个欺诈行为,数次从同一人那里获得财产的,只成立一个诈骗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