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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取保候审谁批准

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一般在人民检察院。
首先,批捕取保候审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一般是向检察院进行申请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公、检、法机关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和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
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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