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纠纷不可以进行仲裁,不在商事仲裁及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之内。收养纠纷或者收养关系是涉及我们人和人之间身份关系的纠纷,不直接涉及财产的处置。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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