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
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虚报
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
债权人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
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
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
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