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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由谁监督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一般只要工作确实需要,那国有控股企业就可以设置国企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是指解答法律询问,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人员。如受当事人聘请,为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在民事诉讼中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或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单位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査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担任法律顾问是我国律师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愈显重要。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
2、应当有相应的法律素养。能够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3、需要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然后需要经企业聘用,才能担任。
法律顾问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等。
一般来说,法律顾问按照聘请主体不同可以分为:
1.企业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私人法律顾问。
2.按照法律顾问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
3.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
4.按照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
5.催收顾问,风控顾问,法律体系建设顾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二十无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制建设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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