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在大学期间绝大部分学生已经成年,父母没有对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义务。
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大学生已经成年,而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认定条件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大学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父亲对其没有
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