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计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且无法律规定的日上限金额。这是合理的,因为误工费本质是弥补受害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同受害人收入状况差异大,若设置上限难以充分弥补损失。
2.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能精准反映其实际损失,应严格按照此规则执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人权益。
3.若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固定收入因误工确实减少,即便单日金额较高,也应按实际损失支持。这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实际损失填补的原则,保障了受害人合法权益。
4.解决措施和建议:
-受害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能证明自己收入状况和误工损失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
-法院在审理涉及误工费的案件时,应严格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准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损失。
-相关部门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误工费计算规则和举证要求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