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欠条中一方
当事人的名字与其
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
债权人就有责任提供
证据证明这两个姓名为同一人。欠条姓名不一样
处理方式有:
1、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一张证明,证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
见证人在场,
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以证明这两个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没有见证人,欠款人又不承认
借贷关系的存在,债权人可申请
笔迹鉴定,证明此欠条的签名出自欠款人之手,以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关联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
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