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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服务合同居间人责任

居间服务合同居间人责任如下:
    (一)违约责任。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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