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下不承担赔偿责任,涵盖公民自身故意行为、法定不负刑责人员被羁押、依法不追究刑责人员被羁押、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公民等自身致损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对于公民故意作伪证或伪造证据的情况,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让其明白作伪证的严重后果。
3.针对法定不负刑责和不追究刑责人员被羁押的情况,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程序,在羁押前仔细核实相关人员是否符合条件。
4.对于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明确职权范围,防止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混淆。
5.对于公民等自身行为致损的情况,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