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交通责任认定书时,认真查看载明的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划分,仔细核对事故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信息,有错误及时提出更正。
(二)判断责任划分是否合理,依据交通法规审视自身和对方责任认定是否符合实际,若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留意认定书结尾处的权利告知内容,明确自身复议、诉讼等权利及相应期限。
(四)妥善保管认定书原件,作为后续保险理赔、协商赔偿或诉讼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