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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3 07:24:23 已帮助1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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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有哪些
1、民事案件。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
2、商事案件。如票据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等。
3、劳动争议案件。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劳动争议,双方还会发生其他方面的劳动争议。
4、非讼案件。其主要有三种情形:
一是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民诉法规定的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二是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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