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与受理阶段。债务人或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法院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裁定受理破产案件。
(2)指定管理人阶段。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及相关文书资料,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等活动。
(3)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申报阶段。管理人需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通过公告方式告知未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供债权人查阅。
(4)召开债权人会议阶段。管理人需召集债权人会议,会议需核查债权情况,还可讨论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和解协议草案,以及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事项。
(5)破产财产变价阶段。管理人需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将债务人的非货币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转化为货币形式,以便后续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管理人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是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然后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7)破产程序终结与注销登记阶段。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后,管理人需向法院提交分配报告,法院审查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随后办理债务人的注销登记手续。
提醒:
债权人需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未依法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应配合管理人的财产调查和管理工作,不得隐匿或转移财产,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