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无需考虑数额,只要实施生产、销售禁止使用药品,或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等行为且达到相应危害程度,就构成犯罪。
(二)涉及违法所得数额,按实际获取的非法利益计算。若销售金额难确定,按标价计算;无标价则按同类合格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多次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行为且未经处理的,药品金额累计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是指实施犯罪行为取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处理,相关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