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遇到第三人欺诈,对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对方不知情则需看具体情况。撤销权行使有时间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第三人欺诈情形下,若对方当事人知晓欺诈行为,受欺诈方的权益受到损害,赋予其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以保障公平公正。例如合同交易中,若对方知道第三人欺骗一方当事人,受欺诈方就能主张撤销合同。若对方不知情,就需综合考量具体法律关系和权益衡量等因素。同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第三人欺诈的情况,对自身权益及撤销权行使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