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方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时,需从证据三性角度补强举证,可采取多种方式证明,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采信。
法律解析:
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在对方否认其真实性时,要从证据三性角度补强举证。首先要提供原始载体,保证聊天记录未被篡改且完整呈现关键信息;其次要证明聊天对象是对方当事人,可通过账号实名认证、绑定手机号或结合其他证据佐证。若上述方法无法确认,可申请司法鉴定或让法院调取后台数据核实。此外,还应结合其他关联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证明力。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考量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如果遇到关于聊天记录证据效力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