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逝者是
公职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
补助金及
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
工资。
2、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
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为:
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逝者生前最后一
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如果逝者
家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
基本工资,因公去世的为生前的40个月工资,追认为烈士的,为生前80个月工资。
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发放。
1、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
非因工死亡,由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
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2、退休人员去世的,按本
人死亡当月基本
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如果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养老金标准发放。
3、辅助金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按照8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