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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犯了人身权利可以取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被侵犯人身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如下:
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的;
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
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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