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而是另一方支付。具体条款如下:1.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2.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些条款为抚养费的支付提供了法律依据。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