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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许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离婚后女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男方以孩子害怕妈妈,会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为理由不让女方探视。女方在离婚前后曾为泄愤有过砸车等等过激举动,这个也被男方作为了理由之一。现在女方想见小孩,但男方坚决不让。请问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能怎么对男方进行劝说调节?
可以详细沟通下,具体情况,给分析下。
你好,可以按照之前约定起诉要求男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男方以孩子害怕妈妈为由拒绝探视,需要有合理依据,不能单凭个人主观判断。女方可以与男方沟通,说明探视权的法律依据,强调孩子与母亲之间的亲情联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如果男方仍然拒绝,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同时,女方也应反思自己的行为,确保探视时不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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