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要约定管辖协议,否则该协议无效,应直接按照法律规定向专属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遇到专属管辖案件时,不能依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或“被告就原告”的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三)涉及专属管辖案件,也不能按照特殊地域管辖规则,如合同纠纷中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等确定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