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时,遇到车祸五五责任,各自先用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各自承担对方损失的50%。处理时要及时报保险,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如维修发票等。
(二)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超出部分机动车承担60%-7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非机动车或行人要注意收集事故证据,机动车方要积极配合保险理赔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