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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是否继续羁押

1、一般公安机关在羁押后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期限届满无法侦查终结的可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经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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