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明确的法定时限,一般是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需检验鉴定的在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若没有检验鉴定、逃逸未查获等法定延长事由,超过二十日未出具认定书属于程序违法。
2.当出现超期未出具认定书且无合法延长事由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超期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3.若存在法定延长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需承担责任。判断部门是否担责要结合具体案件有无法定延长事由。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当事人若遇到认定书超期情况,先了解是否存在法定延长事由,若不存在可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若有法定延长事由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