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江苏省丧葬费的标准都是什么

江苏省丧葬费的标准都是什么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三、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属补助标准执行。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