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后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可向原发包方主张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与原发包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若女方是宅基地使用权人或离婚时已分割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可持相关产权证明等材料维护自己的宅基地权益,若遇到侵权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若女方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无合法土地权益或离婚后已在新居住地获得土地权益,应明确知晓不再享有原土地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