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不能够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借款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2、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