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后的
财产纠纷,一般分为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
隐匿财产等两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按照实际情况,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
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
离婚判决书,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真正意义上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对
离婚后财产进行实际处理:
一、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二、离婚协议存在
欺诈、
胁迫,
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
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