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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酌情不以盗窃罪处理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犯罪处理:
⒈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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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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