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清算时,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包括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完成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这部分费用和债务的优先清偿,是为了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及相关方的正当利益。
(2)其次清偿职工权益相关款项。具体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此部分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优先保障。
(3)接着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个人账户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这部分债务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税收征管秩序,需在职工权益之后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
(4)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金额。普通债权涵盖各类无优先性的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清偿顺序位于最后。
提醒:
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清偿有严格顺序,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职工若发现自身权益未被优先清偿,可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