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最高额
抵押担保还要不要其他
担保,由
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